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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改委核准我公司氯硝柳胺生产资质
来源:安徽亚华医药化工有限公司 日期:2007-11-17 浏览次数:1427 次

2006年  第24号


    经审核,现将2006年第一批农药核准企业及品种公布如下:
    一、批准安徽亚华医药化工有限公司等11户企业增加生产指定的农药品种。
    二、本次农药生产企业核准有效期为5年,五年后要求延续保留农药生产企业资格的企业,应当在有效期满三个月前向国家发展改革委提出申请。
    三、通过核准的企业要在2年内按核准内容办理有关农药登记、生产许可证(或生产批准证书)等手续。凡擅自扩大与变更核准内容,在两年内未办理农药登记、生产许可证(或生产批准证书)等手续的企业,通过核准的资格自动失效。未通过核准的企业不得办理农药登记(国内外首次登记的除外)、生产许可证(或生产批准证书)等手续。通过核准的农药生产企业不得将厂房、生产设备、分析检测设备、污水处理装置等租赁给其他企业使用。
    四、本次核准的企业注册资金最低要求为:原药企业1000万元,制剂(加工、复配)企业500万元,鼠药制剂、分装、卫生用药企业200万元。制剂(加工、复配)企业新增原药需重新核准。
    五、本次核准未通过的企业申请材料,不再作为下一次申请核准的依据。

 

    附件:2006年农药核准企业名单(第一批)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二〇〇六年四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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