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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TO与农药行业
来源:安徽亚华医药化工有限公司 日期:2007-10-23 浏览次数:1038 次

加入世贸组织将对我国的经济、国际贸易带来巨大商机,并且必将大大促进我国科学技术水平、生产水平和服务水平的提高和迅猛发展,当然对某些领域也可能带来很大的冲击和风险。对于我国农药行业情况又会怎样,已成为业内人士关注焦点。我国的农药企业现有大小农药生产厂家2000多个,虽已形成庞大的行业,然而尚未具备足以左右国际农药市场的实力,何况这些跨国公司仍在通过强强联合迅速扩大资金和科技实力。中国农药业究竟如何应对这种严峻形势,首先须对国际经济贸易发展的背景、世界贸易组织的形成及其性质以及国际农药业的发展概况有一个基本了解。


  一、WTO成立前后的国际经济贸易背景
  进入20世纪70年代,国际上科技先进国家先后经历了所谓“后工业革命”而跨入了知识经济(或“信息经济”)时代,使国际上服务贸易迅速发展起来,从而导致国际贸易格局发性巨大变化并引发出一系列的矛盾。不仅科技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之间有矛盾,在发达国家之间也存在严重矛盾,这些矛盾已经使国际贸易出现了衰退的现象。据统计,从上世纪70年代发展到90年代初,世界服务贸易的增长率达12%,而传统的货物贸易只增加了6%。成立于1947年的“世界关税与贸易总协定”(GATT,当时的中国政府也是发起国之一,1986的我国申办了恢复在GATT中的席位)最初完全是针对货物贸易而建立,服务贸易还没有成为GATT的议题,对于服务贸易的国际规则从未作任何规定,因此没有能力处理和解决这些贸易矛盾。


  所谓服务贸易主要是由于知识经济的迅猛发展所催生出来的产物,包括信息服务业、电讯服务业、金融和保险服务业以及其他一切非货物贸易,其中影响最大的是电讯和信息服务业以及金融和保险业。特别是信息服务业,它直接涉及科技知识的国际传播,强烈反映在一个国家的生产技术水平和经济实力上并影响到国际贸易。以知识产权形式表现出来的新技学技术不仅是一个国家科学水平和生产力水平的重要标志而且本身就可以通过商品的形式直接换取巨大财富。美国一直是国际专利的大国,2000年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的统计表明,美国已连续10年名列专利大国榜首,占国际专利总数的42%,德国13.2%、日本10.3%,英国6.1。这几个国家经济贸易利益的重要手段。


  由于乌拉圭回合谈判所涉及的多边贸易内容已从单纯的货物贸易扩大到服务贸易,包括知识产权保护、人类环境问题等大量新议题,已不是GATT所能处理的单纯货物贸易问题,在美国的提议下定名为“世界贸易组织”,即WTO,于1995年1月1日正式成立。其职能包括了提供永久性贸易政策的监督、特别是处置和解决争端(包括知识产权的争端)的机制和职能,并采取了一揽子签订的形式,对所有成员国一律平等的原则,要求签约国一切贸易活动都必须在WTO的组织框架内和相关条约及协议的约束下进行,一切争端必须在WTO的框架内根据共同的原则公平解决。其范围之广、职能之全和和权威性史无前例,因此WTO也被称为“经济联合国”。


  二、世界农药业的发展历程
  农药在世界上已经有大约150年有漫长发展历史,近代农药主要是在以电和化学的发展为特征的第二次技术革命时期(即19世经80年代至20世纪30年代)发展起来的。在此时期内,化学和有机合成化学与其他部门基础科学的形成和发展提供了有利条件。在这段时期,化学领域内有机合成化学中有127种经典有机合在化学反应(均以反应的发明者命名,统称“人名反应”)已被研究清楚,至今一直是各种有机合成包括农药合成的内的经典合成方法,这为40年代以后有机合成农药新时代的到来和迅猛以展奠定了重要基础。其实Faraday于1825年早已合成了六六六,1912年又经Linden研究分离出4个异构体,其中丙体六六六后被查明为重要杀虫有效成分。Zeidler在1847年已合成了DDT。有机磷酸酯类化合物也早在1847年和1904年就已分别由德国Michaelis和俄国Arbuzow合成,“阿尔布蜀夫反应”后来一直有有机磷杀虫剂合成中被广泛采用。19世纪末美国已经成为国际上的农药研究和生产大国并已大量出口以无机农药为主的农药商品。在生物科学方面,作为触杀性杀虫剂毒理学基础的昆虫生理学早在1888-1907年期间就已进行了大量昆虫神经系统和神经元方面的详细研究。杀菌剂(波尔多液)的毒理学研究则在1882年已由Millardet等植物病理学家率先开始。作为农药使用基本手段的农药喷雾器械行业也早在19世纪80年代即已诞生,如瑞士Birchmeir公司始建于1876年,1889年已生产出第妻台喷雾器(相当国现在仍在广泛使用的背负式手动喷雾器)。美国Hudson公司建于1905年,至今一直生产各种类型小型农药器械,1920年飞机已开始用于农药喷洒。


  从国际农药企业的发展历程看,现在控制着国际农药市场的主要农药跨国公司大部分都已有100多年的创业史。如日本的三井、三菱公司更是早在17世纪就已成立了商行,到19世纪中叶已经以展成为实力雄厚的大集团公司。英国的帝国化学公司(ICI)也是由分别建立于1870-1890年间的3家化学公司和1919年的一家染料公司在1925年联合而成。其他各大公司也几乎都有类似的长远创业发展史,为后来农药的研究发展打下了坚实基础。


  我国的农药科学技术从上世纪40年代才起步,而真正的发展是从50年代才开始,所以与国际农药行业相比差距很大。但是如果从现代农药(相对于以无机农药为主的近代农药而言,有人称之为“第二代农药”)的发展来看,世界农药是从二战结束后开始进入有机合成农药新时代的,就此而论应该说各国都是在同一条起跑线上,但是毕竟国际大农药公司在各方面都已有了雄厚基础,他们是在这种基础上起跑的,我国的农药业当然不能与之同日而语。


  然而日本的情况却值得我们借鉴。1945年日本国民经济已严重衰败,经济陷于瘫痪,1945年的工业经济比战前下降了90%左右,农业经济下降了50%左右。当时日本政府的决策者看准了国际市场对重工业产品和化学工业产品急剧增长的需求,成功地实施了产业结构和出口商品结构的重工业化和化学工业化,并充分利用了战后的有利国际形势和发展机会,从国外大批引进国际先进技术以促进国内的技术改造和产业结构优化,从而带动了国民经济的快速发展。1955-1970年间,日本引进技术所支支付的外汇大约为60亿美元,但要发明这些技术专利据估计须花费1800亿-2000亿美元。所以日本成功地采用了“跟踪策略”,用很小的支出在短短十几年内吸收引进了全世界用半个世纪所研究开发成功的几乎全部先进技术。在化学工业中农药也得到了同步快速发展。1950年前后住友并首先合成了丙烯菊酯。1961-1972年时间,日本即已创制成功45种震撼国际农药市场的新型农药,如杀螟松、速灭杀胺菊酯、速克灵等。参加创制的公司有15家之我,各有贡献。1972住友公司又在宝塚市建立了占地40万平方米的独立研究所,和一个占地10公顷的药效试验农场。迄今该公司已先后研究开发出20多个新农药品种。


  三、如何应对世界农药行业的挑战
  现在我国的农药行业不论在开发创新能力、企业经营水平、还是市场竞争机制等方面,在WTO的全球一体化经济框架内的生存空间看来不是很宽松的。不过对于发展中国家来说,入世后还有大约5年的过渡时期,我们必须充分利用好这段宝贵时间做好调整提高和发展的准备工作,迎接入世后的光辉前景。


  1、进行企业整合  我国农药工厂多而散,不能形成团队,造成技术力量分散,资金不能集中,因而难以进行有效的研究开发和农药创新,在这种状态下很难与国际农药跨国公司竞争。对我国农药行业来说这是一个根本性问题。实行规模化生产是农药行业的一条必由之路,但是实行企业整合只能是企业本身的行为,十五大明确提出了“抓大放小”的经济体制改革策略。近千万家中小企业只能依靠市场规律使用经济杠杆通过市场淘汰去扩大企业规模,或者采取比较合适的方式互相融合。


  2、加强新农药创新的整体观念,培植一支新农药创新的团队  日本农药业从1945年的战争废墟上只用了20多年时间便跻身于世界农药创制强国之列,就是因为立足于大力推进了农药科学和技术的现代化进程。日本研究开发的新型农药中,大部分都与毒理研究工作有密切关系。例如杀虫剂优乐得(buprofezin)是在发现杀菌剂富士1号对稻飞虱有抑制生育作用而开发出来的。在从放线菌发酵液中筛选杀菌剂时发现有药害,得到启发从而开发出除草剂双丙氨膦(bialapos)。江藤通过对私造酒中的神经麻痹物质TOCP的研究得到启发而开发出有机磷杀虫剂水杨柳磷,等等。


  3、狠抓产品质量监管,保护和强化已有的市场  我国已经掌握了大多数过专利期农药的生产技术,而且已经有多种产品质量很好并已出口创汇。随着一批农药将陆续超过专利期。今后还可能生产更多种此类农药。过专利期农药在当前国际农药市场上已有约175亿美元的市场份额,据估计2005年可能达270亿美元,所以我仍可能争取占有一定的市场份额。目前印度已成为最大的过专利期农药生产出口国,出口的过专利期农药已有34种,而且已有几家公司在印度境外开设了事务所以加快出口速度(周卫平,2000)。除了品种和产量外,产品质量也是竞争的重要条件之一。产品质量问题在国际市场上面临的挑战是十分严酷的,不合格的商品极易被挤出国际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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